地方实施民办教育新政要坚持市场取向的变革方向
【出 处】:
【作 者】:
吴华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杭州310028
【摘 要】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确立了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新的法律框架;2016年12月底,民办教育界期待已久的《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1+2”)发布,
相关热词搜索: 《民办教育促进法》 变革方向 市场取向 政要 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 分类管理 修改决定
上一篇:新法新政下民办学校的定位与治理
下一篇:民办教育新政实施的着力点(笔谈)——影响民办教育“新政”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