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课堂与教师的转型--基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出 处】:《
教育发展研究
》
CSSCI
2013年第15期 101-105页,共5页
【作 者】:
宗锦莲
【摘 要】
课堂在教育中的作用不可估量,它是一项制度、一场时空、一个场域,更是一种启蒙。教育公平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正义的达成,与此同时,作为社会首要价值的正义,也必须在课堂上得到传播与传递。参照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正义的课堂必须要让学生平等地享有作为社会人、个性人及未来人的权利,并且给予最不利者以最大限度的补偿。课堂向正义状态的不断逼近,需要教师至少向四个方面实现转型,即培育野性的思维、站立于无知之幕之后、找寻学生个体回归以及进行正义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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