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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科院公开招聘处级领导干部公告(2014-5)
2014-05-06 17:33:00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上海市教科院决定面向院内外公开选拔一名副处级领导职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民办所副所长兼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一名。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根据市教委部署和中心职能开展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服务,主要包括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组织民办高校督导工作,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色发展提供服务,承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有关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和监管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协助做好民办高校党员发展和党组织建设工作等,并按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要求和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务实、开拓精神。具有宽阔的胸怀,善于团结各方面力量,调动各层次人员的积极性。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为人正派,顾全大局;
    3.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4.从事民办教育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协调能力强,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5.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
    6.身体健康;
    7.现为上海教育系统单位在编人员,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含组织推荐和专家署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公示听取意见、教科院党委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四、报名办法
    1.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专家署名举荐等方式。应聘人员要填写报名表,可登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 cnsaes.org)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并提供应聘报告和其它有关材料。教科院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学习简历、工作简历;
    [2] 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等各类证书复印件(原件面试时提供);
    [3] 近五年承担的科研课题及经费情况,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等及获奖情况;
    [4] 近五年担任的行政职务及管理工作情况;
    [5] 工作思路与预期目标。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5月16日止。 
    3.报名地点:上海市教科院党委办公室(茶陵北路21号2号楼421室,200032);
    联系电话:021—64184696。
    欢迎通过电子邮箱应聘,邮箱jky202204@126.com。


附件下载: 公开选拔处级干部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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